根据全国双高计划学校名单可知,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双高计划院校。目前全国共有197所双高计划院校,是国家建设的一批比较好的专科院校,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升格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取得了全国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成绩,2007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2014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认定为教育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功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学校占地面积573232平方米,建筑面积283632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装备比较先进,教学手段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基本实现了图书的信息化和电子化。学校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93个,其中企业投资设立并以企业命名的实验(实训)室11个,与企业共建、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4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纺织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家纺设计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分中心、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风光互补发电研究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示范性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基地、南通市服装技术创新中心、南通市色织面料设计中心、南通市染整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南通风力与太阳能发电技术重点实验室、南通中小企业IT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江苏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与海门市人民政府共建海门滨海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与华夏航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南通航空培训中心,顺利获得中国民航总局CCAR147飞机维修培训资质和CCAR66飞机维修考点,是江苏省内唯一一所同时获得这两项资质的高职院校,学校和德国库卡集团合作建设了库卡机器人江苏应用与培训中心,是库卡集团华东地区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单位。
高职“双高计划”比肩普通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是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国家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先手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