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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共有9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七章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