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江苏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0)2号文件精神,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如下:
①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
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5合格(或C类及以上等级);
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D及以上等级;
②艺术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或不合格数目(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具体录取方式:
录取办法: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和执行教育部 “六不准”、“十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学院由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