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五条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贵州省籍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贵州省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6)5212456 、5215456
传 真:(0856)5212456
举报电话:(0856)5322336
学校官网:http://www.trpec.edu.cn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19年的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曾被誉为“云贵高原上师范教育的一颗璀璨明珠”。学校九易校名,五迁校址,2012年12月升格为专科学校。升格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学校、全省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评估合格学校、省“双高院校”立项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
学校规划占地1000亩,现有占地面积585亩,规划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成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6个二级学院,附属幼儿园2所,直属管理铜仁市旅游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美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438人,高级职称136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2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市管专家3人,有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家、省级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职教名师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