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学院招收的批次为专科批次或专科提前批,各省具体招收批次与录取时间安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纪检部门监督、招办具体执行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份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六章监督和保证
第十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
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四条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章专科升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