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
第二条 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学院对各专业转入与转出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大一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领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符合国家特定政策(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一年级学生;
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已修完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4.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