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要转专业,在无违纪记录的情况下,可在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第二学期进行调整。转专业不得跨科类,如文科生不得转到理工科类专业学习,理工类学生不得转到文科专业。具备下列条件前两条之一并且符合第三条者,经严格审查批准后,可转专业:
(一)入学时所学专业非本人高考志愿之第一者;
(二)由于身体或生理原因,不适合就读原专业者;
(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名次居全班人数前30%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系(部)和拟转入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分管副院长批准,并报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备案;
(二)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尚未办妥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同意转学,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部门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主管的云南省唯一的一所旅游类、大专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