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系 | 开设专科专业 |
金融管理学院 | 金融管理与实务、农村合作金融、国际金融(中澳合作) |
投资保险学院 | 投资与理财、保险实务、医疗保险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会展策划与管理 |
会计学院 | 会计、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电子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 |
人文艺术学院 | 文秘、信息传播与策划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文秘 | 文秘类 | 专科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3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4 | 保险 | 金融类 | 专科 |
5 | 商务英语 | 语言类 | 专科 |
6 | 国际商务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7 | 财务管理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8 | 会计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9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计算机类 | 专科 |
10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11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计算机类 | 专科 |
12 | 投资与理财 | 金融类 | 专科 |
13 | 金融管理 | 金融类 | 专科 |
14 | 国际金融 | 金融类 | 专科 |
1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旅游类 | 专科 |
1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17 | 信用管理 | 金融类 | 专科 |
18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类 | 专科 |
19 | 互联网金融 | 金融类 | 专科 |
20 | 农村金融 | 金融类 | 专科 |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学校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一)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中职技能优秀免试招生按照《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