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学生就读后,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转专业时,可以自愿申请转换专业。
2.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原则。各系各专业应在学院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实现教学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当申请转专业人数与教学资源数发生冲突时,学校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并根据可接收限额择优办理。
二、申请条件
1.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具体标准及实施方案由转入系部拟定,拟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我院指定医院专家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我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因服从志愿被我院录取且已达到拟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拟转入专业教学资源不足;
(6)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4.文科类入学专业与理工类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