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公办大学。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社会认可度高,各专业学费较便宜,民办大学各专业收费较贵。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认定骨干专业: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市政工程技术
序号 | 学校名称 | 层次 | 专业名称 |
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园林技术 |
2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环境监测技术 |
4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5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建筑工程技术 |
6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智能建造技术 |
7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8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9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工程造价 |
1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市政工程技术 |
1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12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城市环境工程技术 |
13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14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6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食品生物技术 |
17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18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9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2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2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22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3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应用电子技术 |
24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6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软件技术 |
27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大数据技术 |
28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29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大数据与会计 |
3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2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市场营销 |
33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现代物流管理 |
34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旅游管理 |
35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6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7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中西面点工艺 |
38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艺术设计 |
39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环境艺术设计 |
4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广告艺术设计 |
42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民族美术 |
43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44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45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46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商务英语 |
47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商务日语 |
48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社会工作 |
49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人力资源管理 |
5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专科 | 现代文秘 |
202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 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