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代码:14271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上城街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高考专科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办学资源,确定专业招生计划及规模。
第十六条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对口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二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口升学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对口升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