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校医院检查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生申请、所在院(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或不适应当前所在专业学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 经学院认定,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才能,转入其他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特长者;
4. 五年一贯制学生一年级两个学期和高职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班15%以内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 通过北京市考试院正式录取,取得高校学籍的学生。
2. 所在院(系)同意转出;
3. 申请院(系)同意转入;
4. 五年一贯制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学生,且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
5. 符合申请转入院(系)专业的接收条件;
6. 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在校期间转过专业的;
2. 由外校转到我校学习且超过转专业受理时限的;
3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
4. 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5. 参加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6. 高考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班级最低录取分数的;
7. 非涉农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涉农专业。
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