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9000-11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63431777。
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
联系电话:023-63437777
学校网址:http://www.cqjy.edu.cn
邮 编:402247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认定骨干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019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云南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5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