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制,申请、办理部门为教务科研处。
第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到所在教学系或教务科研处领取《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填写,说明理由,本人及家长签字,经转出转入系、学生工作处同意、教务科研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内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学生转专业人数汇总、领导审批、学信平台操作处理等工作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完成。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的其它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生录取专业因人数太少无法开班,可申请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跨科类的;
(三)高考分数未达到转入专业本校录取最低分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通过插班上课、自修及补考的方式补修转专业前未修的课程并获得相关课程成绩,必要时采取留级方式从头修读。
第八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十条 休学或退役学生复学如无后续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