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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4-07-12 15:50:55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0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拨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落实国家奖助贷政策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或《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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