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zs@scsfjy.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内蒙古专科批(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57;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内蒙古专科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15;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福建专科批(历史)录取分数线为395;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福建专科批(物理)录取分数线为402。
省份 学科 批次 最低分 最低位次
内蒙古 文科 专科批 357 2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