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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8-05 16:23:56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工艺美术品设计专须参加生源省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市、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减免学费、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一条  对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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