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退役学生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
2、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2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3、由学院驻地武装部报名参军入伍的学生,发放光荣入伍奖每人3000元。退役回校复学时,每人每月发放助学金3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机车)、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以上二十六个专业宜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