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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学院本着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范永同、院长李慧民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22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市投档排序为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类、历史和物理类各专业6000-7000元/人/年。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人/年(四人间)或950元/人/年(六人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1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我院全日制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3300元/年。
3、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4、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