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专业招生计划数,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生源不足时,单独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调整到高考统招计划招生。
第十三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2022年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院网址招生专栏(http://www.sxptc.com)公布,公示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1-7981503
咨询地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
网络查询:http://www.sxptc.com
第六章 监督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单独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单独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申诉电话:0351-798107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