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七条 学生处协调各系(学)部、总务处据现有教育资源、新老校住宿条件,研究拟定各专业容许转入数。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原因符合第四条第六款,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办理:
(一)学生向录取系(学)部申请,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录取系(学)部初审同意后,报招生办;招生办核实学生所填相关信息后,学生处汇总、会同教务处复核。
(三)由分管校领导组织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各系(学)部联合召开学生转专业工作协调会,研究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
(四)学生处将协调会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然后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五)学生处公布批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和转入专业名称)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落实专业调整和上报工作,并提交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护理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护理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电子工程
安徽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电子工程、医疗保险实务 、康复治疗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安徽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建设专业:生物制药技术
安徽省级高职专科示范专业:护理
安徽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