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滁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长三角27个中心区城市之一——滁州市,紧邻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和四大名亭之首醉翁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是广大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于2002年,由滁州建筑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工学校、滁州市商业干部学校、滁州市供销干部学校、滁州市粮食成人中专学校和滁州市财税干部学校六所学校合并组建成立。近年来,学校的办学成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5月22日,******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视察学校,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安徽省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同年立项为首批“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建设单位。2020年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检查中获A档。学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创新创业示范校”“省级创业学院建设单位”“高职扩招标杆校”。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某专业,但被录取到另一专业,欲转回自己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
第三条 除保留入学资格的不予转专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一学期以上者;
(二)文、理、艺术跨学科互转者;
(三)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提出申请。
(二)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加盖公章后,由所在系(部)将相关材料及转专业申请表送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