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在第一、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学校普通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400元,对口高职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专科毕业后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八、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助学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