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5、除福建省内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箱:zsb@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258708(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