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1999年3月,更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学校设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开设40余个专业。建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北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