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类型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1公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制定原则:招生计划的制定应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就业处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2、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