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院名称: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学院安宁校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雁滩校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18号。另外,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新校区即将投入使用。
第五条 办学性质: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交通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宗旨:
学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当年分类型、分专业、分省份等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单考单招录取,按照《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中录取要求,进行录取;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采用中职两年期间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