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原国家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口腔医学、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体检,如入学体检查出不符合所录专业培养要求,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转入其他专业。
九、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十、学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助补免措施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和单项奖,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20%以上。
(二)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两家机构申请。
(三)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30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四)困难补助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档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根据上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或者携带扶贫手册、县级扶贫部门证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
2.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因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困难的学生。
(五)孤儿免学费
孤儿凭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免除学费。
十二、其他说明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分类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通知书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
3.监督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