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散打竞赛规则第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根据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三)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