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艺术类(美术)须分科类投档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或历史类,不分科类投档录取的省(区、市)不限考生科类。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二、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科目及成绩要求;
3.身心健康,非色盲。
三、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绘画、设计学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三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四、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五、录取办法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按各专业具体规则和分省计划由高到低录取。
2.各招生专业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