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3.对于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加权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22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七、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s://rdzs.ruc.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art.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10-62513859、62515278(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