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大学本科

2019届云南师范大学就业率

发布时间: 2022-11-16 11:05:06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https://zsc.ynnu.edu.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5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九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舞蹈学(师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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