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
第三十四条 凡报考学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法语、俄语和韩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条 体检标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还须进行单独专业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三十九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层次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1.哲学 |
本科 |
3,400 |
2.教育学 |
本科 |
3,400 |
3.文学 |
本科 |
3,400 |
4.历史学 |
本科 |
3,400 |
5.经济学 |
本科 |
4,000 |
6.法学 |
本科 |
4,000 |
7.管理学 |
本科 |
4,000 |
8.理学 |
本科 |
4,500 |
9.工学 |
本科 |
4,500 |
10.艺术(应用类) |
本科 |
10,000 |
11.高等职业教育 |
本科 |
5,000 |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
本科 |
10,000 |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 |
本科 |
7,000 |
14.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云南师范大学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
本科 |
18,000 |
(二)住宿标准
校区 |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
六人间(一类公寓) (元/生・学年) |
四人间(一类公寓) (元/生・学年) |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
400 |
―― |
1200 |
呈贡校区 |
―― |
800 |
1200 |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对成绩优异者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