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校纪委书记、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议学校各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督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