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只录取省级美术类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专业企业实习及从业对英语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及英语学习困难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