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专业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2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优师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宽泛助学基金等。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