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日益普及和多元化的今天,学生个性发展及专业兴趣的培养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以下文本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贵州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内容,欢迎大家进行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只能在项目内调整,其余涉外项目可在项目内或项目间进行专业的调整。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获得学籍,就读年级在大一、大二学年。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优良;学习勤奋、 刻苦,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符合各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和高考招生章程中相应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的;
(三)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超过两次的。
第五条 转专业的时间为春季学期前4周,第一周公布计划;第二周提交申请、转入系部审核;第三周学院完成考核;第四周完成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六条 学院转专业的考核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负责资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交教学管理科确定考核名单。
(二)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组织考核,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笔试环节占比50%,面试环节占比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且不予以录取。
(三)转专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原班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70%。学院根据考核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原则上同级转入就读的学生综合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成绩不达标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按有关规定认定。
第九条 参军退伍学生在复学时希望转专业的,应在复学的同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必要的相关材料,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自批准转专业的学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