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学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八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无条件退档。若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20年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水利水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