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39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6393106、6394010、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20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