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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3-06 14:59:22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护理类、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色盲色弱不宜,学前教育专业口吃、步态异常、驼背、听力障碍不宜。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各专业无级差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普通类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5. 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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