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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4-06 10:52:29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北京城市学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五)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面试)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试讲(面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任选一部分自行准备10-15分钟说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考生的综合成绩由试讲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而成。试讲(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

在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北京城市学院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3.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视疫情变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关补充公告将于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城市学院官网同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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