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法定工作日内。
四、二次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高校毕业生二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1份。
2.《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原件1份。
3.《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6)原件2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信息审核、项目实地查验并认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法定工作日内。
五、岗位开发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