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本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 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文化课总分+ 美术统考总分)× 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非美术类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 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以上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成绩是否包含政策加分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六、违规处理与复查复测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我校有权对录取新生材料进行复查与专业复测。对于复查材料存疑、 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伪造学历、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三)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 关于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涉及退费时,按照《北京城市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一)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