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转专业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批准,可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手续办法:
(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及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方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六)二次转学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2022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14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8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8人,硕士以上学位为166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设有1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2022年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校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同分情况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