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就业率为80.16%。
2022年重庆邮电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为10617, 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第二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