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报名和考试安排
我校校考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凡符合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校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书法类网络远程初试考试科目:书法基础。
书法类现场复试考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命题创作三科。
设计学类考试科目:造型综合、设计综合两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的权利。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条 普通类、书法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理论类、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并于2022年6月按要求在我校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未按时按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方向)。
考生省报专业志愿顺序须与我校网报专业志愿顺序一致。若因填报不一致影响所录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