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300元/年)。
(二)我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学金: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5.勤工助学金:我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支付报酬。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我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s://www.scfai.edu.cn/
我校招生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处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