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类别 |
考试类别 |
专业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 (元/年) |
教学单位 |
艺术类 |
设计学类 |
130506公共艺术 |
4 |
12000 |
公共艺术学院 |
130509艺术与科技 |
4 |
12000 |
注: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我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我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我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书法类校考分为网络远程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阶段,报名考生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初试,初试只评合格与不合格,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书法类以现场复试总分排序,现场复试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我校书法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上年书法类录取人数的4倍。
第十四条 报考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我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类的现场考试。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按专业类以现场考试总分排序,专业考试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的考生获得我校相应专业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上年相应专业类录取人数的4倍。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五章),考生应在符合高考省份公布的省统考合格要求的基础上参加我校校考,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如经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复核,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则报考我校的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只能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报名考试费为22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