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初次创办企业
政策依据:浙委办发〔2017〕46号
5. 创业孵化补贴
享受主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企业
政策内容:按孵化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自定)。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孵化数量及成效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享受条件: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政策依据:浙委办发〔2017〕46号、浙政发〔2017〕41号
6. 租金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
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享受条件: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交纳社保费1年以上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
8. 创业项目补贴
享受主体: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全省创业大赛优胜者和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