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8.浙江录取时执行《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北京录取时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录取时执行《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方案》;山东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录取时执行《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9.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须选考历史;
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须选考思想政治;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
报考运动康复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
报考应用心理学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浙江省考生须选考物理、技术;其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选考物理;
报考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浙江省考生须在物理、化学、技术三门中任选一门,其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在物理、化学二门中任选一门。
1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除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